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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18文学 > 奇幻玄幻 > 重启后我成了罗马人 > 第56章 未来的发展思路
  面对这种情况,林枫並没有急於辩解。
  而是决定用实际行动来回应这些质疑。
  辩解无用,只能被说成是嘴遁。
  对於技术方面的质疑当然要用技术行动来回应。
  林枫可以选择开发一个更复杂、炫技似的项目来回应这些质疑。
  一开始林枫也確实有这个打算。
  但林枫很快意识到,这样做未必能產生理想的效果。
  有一种胡搅蛮缠,叫做只谈局部,不谈整体。
  质疑者们揪著《2048》和《flappy bird》不放,以一种就事论事的姿態进行挑剔。
  其实,林枫之前已经製作並发布过不少软体。
  ios应用商店里现在还能找到他的作品。
  其中不乏展现技术实力的。
  但质疑者们选择性无视了这些事实。
  因此,哪怕林枫再做出一些更为复杂的项目,这些人也会继续无视。
  事情似乎很棘手,不过林枫很快就有了新想法。
  既然这些人揪著《2048》和《flappy bird》不放,那就以这两款游戏本身的代码回应质疑好了。
  林枫本人在github上也进行了身份认证。
  同时也將《2048》和《flappy bird》的工程文件一併进行了上传,並选择了开源。
  这里需要强调,开源不等於白送。
  在一些不明所以的人看来,开源有可能被理解为“做嫁衣”。
  甚至有人会误解为林枫自降身价,把自己的劳动成果拱手让人。
  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。
  林枫在上传代码时,选择了gpl开源协议。
  这是一个自由软体许可协议,赋予用户使用、修改和分发软体的权利,但也带有明確的限制条件。
  gpl协议的核心理念是保护用户的自由,要求基於gpl软体的任何衍生作品同样必须公开原始码,並採用相同的协议。
  这就意味著,虽然任何人都可以利用林枫的代码。
  但他们的成果也必须同样开源。
  同时必须同样遵循gpl协议。
  无法私自將其用於商业化。
  通过选择gpl协议,林枫有效避免了“白给”的局面。
  確保那些打算拿代码闭源商业化的人无法获利。
  当然,进一步的疑问也会出现。
  开源协议真的有约束力吗?
  理论上讲是有约束力的。
  开源协议確实具有法律效力。
  某种程度上来讲,开源协议是一种经过法律条文规范的合同或许可协议,用来规定软体的使用、修改和分发的权利和义务。
  开源协议是一种法律合同,类似於传统的许可证,提供了一套使用和分发软体的规则。
  当开发者將代码发布並附带开源协议时,用户在使用、修改或分发这些代码时,实际上是在遵守协议的条款。
  这种关係构成了一种合同,受到合同法的保护。
  开源协议的核心在於版权法。
  软体的开发者在创建作品(如软体代码)时,自动获得其作品的版权。
  开源协议是在这种版权基础上,赋予其他人特定的权限。
  根据开源协议的不同,开发者可以决定允许用户做什么,比如使用、修改或分发软体。
  在gpl(gnu通用公共许可证)下,开发者允许他人自由使用、修改、分发软体,但要求任何基於该软体的衍生作品也必须公开原始码,並继续使用gpl协议。
  这是通过法律(版权法)来强制执行的,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条款,版权持有者可以对其提起诉讼。
  当然,前面也说了只是理论上具有约束力。
  至於实际上的约束力吗?
  这个看国家执行情况了。
  不同国家对版权的保护有所不同,但大部分国家都承认开源协议的法律效力。
  在丑国、欧盟等地区,版权法非常明確,允许通过开源协议的条款来控制软体的使用。
  当然,在祖国的话,这些就不要想了。
  2014,软体付费生態的环境,都不是说用糟糕二字能形容的了的了。
  那是直接就是自找不痛快。
  盗版能盗版的你怀疑人生。
  抄袭能抄袭地你怀疑人生。
  就算你有一颗大心臟。
  等有一天,抄袭的反过来告你原创侵权,並且堂而皇之地向你索要赔偿的时候。
  你照样还是会怀疑人生。
  总之,国內搞软体怀疑人生那是迟早的事情。
  严格意义上的纯粹saas的企业几乎没有。
  甚至,大胆点说,完全没有。
  直到2024都完全没有。
  这还真不是预设立场的指责。
  当下,国內的软体环境一言难尽。
  就拿软体开源的保护协议执行力度来说吧。
  关於gpl协议的效力,丑国1985年就出现了关於gpl协议侵权的判例了。
  在加州北区地方法院的一起案件中,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控诉了国家研究与教育公司(cnre),指控其未经授权复製和分发gpl软体。
  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非常关键,法院明確规定,任何基於gpl协议发布的软体必须提供原始码,允许用户自由地修改和分发。
  这一判例不仅標誌著gpl协议的正式確立,也奠定了其法律效力。
  gpl协议的核心条款要求,任何对原始gpl软体进行修改或衍生出的作品,都必须同样遵守gpl协议。
  这確保了用户的自由,同时杜绝了那些企图將开原始码私有化的行为。
  可以说,至此,关於gpl的约束效力在丑国就已经存在了。
  而按照正常的时间线,华国首个gpl协议侵权的判例直到2018才正式出现。
  而且过程上看,官司打了从2015打到2017,三年才完事。
  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?
  罗老师怎么说的林枫忘了。
  不过对於软体开发者来说三年真的耗不起。
  呃,所以说,有关於林枫为什么暂时要留在丑国发展。
  其实道理很简单,
  凡事都有其所生存的环境。
  想要软体上发展的话谋取利益的话。
  还是要在海外搞事情。
  当然,硬体要发展的话。
  无脑选华夏。
  工业克苏鲁,不跟你开玩笑。
  因此,未来的发展思路完全可以是:
  软体发展在丑国和欧盟圈钱。
  圈钱的同时加速这些国家的製造业空心化。
  硬体发展放在国內。
  圈到足够的资金回国搞製造业发展。
  早日塑造出工业克苏鲁的完全体形態。